已被浏览:127次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1日
2014-09-11 11:32
今年8月27日,北京公益律师董正伟打赢了与铁路局的官司,法院认定铁路局行为违法,判令其重新答复。
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的六年间,国家多个部委已经陆续甚至数次被单位或个人推上被告席,案情更多地涉及到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其中,卫生部、国资委、原铁道部、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均因此收到过败诉判决书。
信息公开案是“民告官”,而最终又取得胜诉。因此,这类案子每每发生,都能强烈地吸引着公众的眼球。为什么胜诉率比较高?
“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北京新濠天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认为近些年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子胜诉率很高,他本人代理过的这类案子也有不少胜诉。但对于胜诉,赵律师持客观中立的态度:“要说胜诉的意义,这只是法规在司法当中的一个正确体现,因为胜诉并不意味着政府能正常履行判决结果。有关部门还是会拒绝公开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最后不了了之。如果申请法院强制实行也是很有难度的,同级法院很难去对同级政府强制实行。”
赵三平律师告诉记者,他曾在2008年代理外地一个信息公开案,要求镇政府公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官司最后打赢了,镇政府却直至今日仍未公开信息,找到法院申请强制也被拒绝。
“大家打信息公开官司也是无奈,”赵律师称:“原告提出信息公开的目的不仅仅是让政府公开相关信息,大部分是为了其他官司进行取证。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政府没有公开自己应该公开的信息,当事人申请后仍拒绝答复,最后为取证只能无奈将政府推上被告席。”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严琪